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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倾覆致2人死亡,芜湖市华涛·观澜一品11·20事故查明

来源:哔哩哔哩    时间:2023-02-28 22:56:16

今日(2月28日),本报从芜湖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芜湖市华涛·观澜一品11·20起重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11月20日,芜湖市华涛·观澜一品一期工程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00万元。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芜湖华涛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沙*轶。施工总包单位为芜湖天泰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林。专业分包单位为盐城市杰出塔机租赁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峰。监理单位为安徽鹏佳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宏。


(资料图片)

事故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芜湖市湾沚区水阳江路南侧、滨湖大道北侧,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项目3#楼。经查明,2022年11月20日12时左右,杰出塔机安全员单*见、安拆工许*传、房*祥、王*升等人抵达3#楼,开始安装附墙杆;16时左右,房*祥、王*升称去9#楼换钢丝绳,从塔吊下来;16时20分左右,天泰建设塔吊司机方*、信号工薛*梅下班,此时塔吊只剩单*见、许*传在作业现场;17时左右,3#楼工地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天泰建设现场安全员许*海立即报告,医护人员现场诊断确认单*见、许*传死亡。

调查组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单*见在人员配备不足情况下,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顶升横梁销轴未挂入踏步凹槽的规定位置且未使用防脱销轴,导致顶升作业时顶升横梁销轴脱出,致使上部回转机构失稳坠落,塔身标准节折断,发生倾覆。

▲事故现场图片

调查组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张*峰,杰出塔机法定代表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塔吊顶升作业现场人员不符合规定、顶升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失察失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张*林,天泰建设法定代表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不力,导致企业相关制度及操作规程未能有效落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张*,天泰建设驻华涛·观澜一品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失察,未对杰出塔机实施的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实施有效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并建议住建部门给予其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4.许*海,天泰建设驻华涛·观澜一品项目部安全主管,未有效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并建议住建部门给予其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5.胡*宏,鹏佳建设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监理部工作领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6.吴*前,鹏佳建设项目总监,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并建议住建部门给予其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此外,建议对杰出塔机处50万元的罚款,对天泰建设处45万元的罚款,对鹏佳建设处4万元的罚款。文|中国基建报 高敏弘

版权声明:本文系《中国基建报》原创报道,未经本报授权允许,严禁转载、抄袭、摘编,违者必究。

关键词: 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 塔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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