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 > > 正文

天天热文:绿亨科技全资子公司与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来源:挖贝网    时间:2023-06-29 22:55:01

6月29日,绿亨科技(870866)近日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北农绿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农绿亨”)与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张家窝镇人民政府”)双方出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经过深入沟通、交流,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并于2023年6月28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若合作协议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双方未能签订协议约定的项目正式投资合作协议,则项目自动终止,合作协议自动解除。

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资料图片)

甲方: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

乙方:北京北农绿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主要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开发建设工业地块开展合作。地块位置: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东至现状地块,南至国储地块,西至赛达大道,北至现状地块,合计约25亩工业用地。

2.乙方计划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建设内容包括北方总部研发大楼、蔬菜种子资源库、蔬菜种子加工车间、仓库、培训与展示中心等。预计年产值不低于2亿元,年纳税不低于1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亩。

3.乙方租赁张家窝镇农业产业园土地88亩,建设第4或第5代农业大棚,用于育种、培育、种植等。

4.甲、乙双方具体合作细项以双方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三)职责与义务

1.甲方职责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合作前,甲方为乙方投资兴建项目搭建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平台,建立项目服务专班,制定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协助办理证照及相关开发手续,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2)甲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配合规划保障符合相关规划用地要求。

(3)甲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确保净地出让。

(4)甲方支持乙方在区域内进行工业生产、研发、办公、经营等业务投资及合作,积极协助企业申请区域内产业政策。

2.乙方职责与义务

(1)乙方或其关联公司通过“市场化拿地、收并购、城市更新、一二级联动、合作开发”等五大模式积极开展业务,作为投资和运营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2)乙方或其关联公司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

(3)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具体的开发规划设计及建设标准以有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复为准。

(4)乙方或其关联公司承诺:在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在实际建设、经营期间在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依法纳税。

(四)其它事项

1.双方应对合作的有关商业秘密以及在合作过程中取得的双方及其相关方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向除双方之外的其他方披露,但法律规定或监管要求者除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本协议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自保密信息透露之日起自始有效,不受本协议无效或终止的影响。

2.甲乙双方如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承诺,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违反协议承诺的一方承担。

3.本协议为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协议双方具体合作权利与义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正式投资合作协议为准。若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甲乙双方未能签订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正式投资合作协议,则项目自动终止,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由此支出的费用各自承担。

4.本协议在履行期间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西青区人民法院管辖。

5.本协议一式肆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实现京津冀子公司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先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落实协议具体内容,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投资计划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绿亨科技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为发行人主要从事农药制剂和蔬菜种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关键词:

精心推荐

X 关闭

X 关闭